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5, No.186(04) 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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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与猥亵的民刑界分——基于双模型标准的分析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Sexual Harassment Infringement and Indecency Crime: an Analysis Based on a Dual-model Criterion

胡恒

摘要(Abstract):

性骚扰侵权与猥亵犯罪在行为样态上具有高度重合性,在侵害法益上具有同质性,二者属竞合型民刑交叉关系。可选择以损害后果为基点,结合行为样态对损害后果进行客观化分析的方式,对性骚扰侵权与猥亵犯罪加以区分。性合意破坏导致的人格贬损以及贴身空间侵入带来的安全感丧失是受害者遭精神利益损失的原因。据此,性骚扰侵权与猥亵犯罪的界分可借助“性合意破坏模型”和“贴身空间侵入模型”予以判断。就性合意破坏程度而言,猥亵犯罪需要受害者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而性骚扰侵权仅需达到违背他人意愿的程度即可。刑法上的猥亵行为应当限于对性私密部位的侵犯。而民法上的性骚扰行为则并非都指向性私密部位,其他身体部位的接触也可囊括其中。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实施的性骚扰,可解释为通过打破“性禁忌”进而侵入他人贴身空间的行为。

关键词(KeyWords): 性骚扰;猥亵;民刑界分;性合意;贴身禁忌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22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英才计划项目(编号:2022YC057);; 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2023CDJSKJJ03)

作者(Author): 胡恒

DOI: 10.14060/j.issn.2095-7939.2025.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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