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

  • 论警察强制手段的概念

    蓝永琪;

    我国现行警察法将强制手段区分成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和使用武器制止,并规定其应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行为人、应用目的是制止违法犯罪。该观点在术语创建上存在瑕疵,在逻辑上不能自洽,更与法理相悖。鉴于此,根据术语工作原则和手段概念的释义,将强制手段划分并命名为命令强制手段、拳脚强制手段、警械强制手段和武器强制手段,借助抗警和治安秩序等概念的厘清,证明“抗警现行人及其抗警工具”与“制止抗警”才是强制手段应然的应用对象与应用目的,故定义强制手段是“法定人员用来强使抗警人停止抗警的法定手段”。

    2025年01期 No.183 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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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研究

  • 机器人仿写签名与自然人仿写签名笔迹特征比较

    王跃;杨勇;

    针对签名笔迹同一性鉴定中检材字迹仿写性质及仿写方式的评断难题与鉴定争议,探究直线型写字机器人与自然人仿写签名笔迹特征的相同点与差异点。通过比较机器人仿写签名与自然人仿写签名笔迹特征,分析二者的相似性及其独特稳定的特征差异。据此,在判断检材签名系自然人还是机器人仿写时,应优先从起收笔、笔力及其笔痕特征等高价值特征入手,并以搭配比例、行笔、连笔特征作为辅助验证依据,以准确判明检材签名的具体仿写方式。在机器人仿写签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人应重点聚焦签名字迹形成方式,为司法办案人员查明书证真假并准确认定虚假诉讼罪、伪证罪提供科学证据。

    2025年01期 No.183 15-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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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研究

  • 皮肤电流斑三维模型的仿真建构与应用研究

    刘泽江;郑吉龙;柳公卿;王琦超;郑世晓;

    为丰富犯罪现场尸体因电击产生电流斑样本的鉴定记录方式,构建基于三维可视化技术的皮肤电流斑三维建模与仿真技术体系。选取6只健康6月龄家兔,运用电极接触法构建皮肤电流斑动物模型,采取标准皮肤标本连续水平切片法、苏木精-伊红染色法,按编号采集并获取组织切片图像,运用3DMed软件完成仿真建构和应用。大体观察电流斑形状与电极接触面形状一致,显微形态观察电流斑从边缘向中心不同区域的组织学变化特征与大体观察基本一致。所构建的皮肤电流斑三维模型,呈现直观电流斑三维模型空间立体形态,整体特征与大体形态、显微形态一致。皮肤电流斑三维模型的仿真建构技术丰富了病理学电流斑组织立体结构模型的构建体系,对法医学在法庭庭审质证等领域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2025年01期 No.183 25-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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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与犯罪侦查研究

  • 人工智能在犯罪情报分析中的效能剖析与应用优化

    郝仕骞;

    人工智能以其显著优势有力增强了犯罪情报分析的能力,但人工智能赋能犯罪情报分析面临集合类、运作类和分析类三种“问题”。基于此,需厘清人工智能在犯罪情报分析中的差异化效能及其与人类思维的互补关系,由此构建二者相互协作、互补共生的框架,即遵循人机协同与由人主导相平衡、有罪假设与无罪推定相平衡的基本立场,搭建涵盖指引、修正、融合和核验四个关键流程的犯罪情报分析总体路径,通过优化技术设计和强化赋能审查以提供外部保障。以此为优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供具体指导,有效应对由技术应用所衍生的风险与挑战。

    2025年01期 No.183 31-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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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理要素背景下网络暴力犯罪侦查范式转型

    任惠华;魏睿明;

    网络暴力犯罪相较于传统暴力犯罪在时空上得以延伸,其所具有的隐匿性、动态性、失范性等特点与传统侦查的特性形成鲜明矛盾,并逐渐呈现出案件高发态势。按照传统的侦查范式去理解和应对网络暴力犯罪会导致侦查陷入立案困难、取证质量不高、预防功能难以发挥等困境。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治理要素,公安机关需从强化公安机关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公诉程序优先性的定位、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的侦查理念转向,再到从共性到个性、被动到主动、单一到多元层面的侦查范式转变,以达到有效打击治理网络暴力犯罪的侦查目的。网络暴力犯罪侦查范式的转型既符合侦查实践的现实需求,也符合社会治理中侦查的价值取向,对于打击治理网络暴力犯罪意义重大。

    2025年01期 No.183 4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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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NICHD询问方案的本土化未成年被害人结构化询问方法构建

    梁东;黄靖斯;

    针对未成年人的NICHD询问方案在多个国家及地区已得到广泛应用,结构化询问方法对于提高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具有重要作用。为验证该方案本土化的可行性,选取西部地区某公安局开展实证调研,并追踪分析培训效果。该方案在实践中表现出较强的跨文化适应性、显著提升询问效果的同时,也暴露出铺垫阶段步骤烦琐、询问实质阶段开放式提问信息获取效果不佳、进程易受干扰、对询问人员专业化要求过高的问题。据此,在保留NICHD询问方案框架的基础上增设询问准备阶段,并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年龄层次,对铺垫阶段及询问实质阶段的实施步骤与内容进行优化设计,以此构建契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本土化未成年被害人结构化询问方法。

    2025年01期 No.183 50-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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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警企合作的规范解析与理论阐释

    胡翔;

    构建科学有效的警企合作关系以回应侦查实践诉求,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策略调整的重点方向之一。从立法规范来看,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警企合作规范表现为前立法阶段的“局域分治”形式和后立法阶段的“专门集成”形式。此种主体间合作关系反映出“一体两翼”式的价值机理,即在犯罪控制导向下,由秩序价值驱动和权力机制塑造的警企合作关系。警企合作样态所彰显出的预测型侦查和治理型侦查两种模式,代表着以技术为支撑的侦查阶段属性、以主体间性为支撑的侦查功能属性。通过公安机关侦查权力主导下的社会参与度调试,将企业拥有的反电诈数据资源、技术能力融入犯罪侦查治理网络,以此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治理成效。

    2025年01期 No.183 6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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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与反恐研究

  •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发展的三种谱系及其理论贡献

    谢波;陈晨;

    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通过历史谱系、理论谱系、关系谱系彰显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历史谱系上,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汲取,对中国共产党国家安全战略思想的继承;在理论谱系上,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发展提供了多维理据;在关系谱系上,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系统思维统筹协调重点安全领域和安全事项。三种谱系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发展具有原创性理论贡献,即以大历史观、大安全理念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国家安全实践良性互动,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化、学理化。

    2025年01期 No.183 73-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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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研究

  • 刑事一体化视角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体系性构建

    石倩雯;

    轻罪治理是现代国家刑法治理的重要部分,当下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构建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刑事一体化理念,确保刑法与其他法律和非法律领域的深度融合,保持刑法的内在一致性和外在协调性。内在一致性要求在刑法内部合理界定、解释轻罪前科消灭的各要素,如轻罪、前科、前科消灭、适用条件、适用对象等。外在协调性要求妥善处理刑法外部因素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协调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等刑事法学的关系,制定完备的程序;另一方面,联动社会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领域,在多学科领域中发展与完善前科消灭制度。

    2025年01期 No.183 85-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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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犯罪“综合认定”的理论审视与完善进路

    顾亚慧;

    为解决网络犯罪案件事实认定难题,“综合认定”得以确立并有序演进,其适用范围从严格限制走向包容审慎,适用类型从模糊不清转向明确多元,适用思路从简单粗放转向细化指引。在理论层面,“综合认定”以严厉打击治理网络犯罪为目标,以提升司法效率为价值遵循,并以革新传统印证证明方法为抓手。然而在实践中,“综合认定”面临着不当降低证明标准、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的观念偏差,以及辩方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应当严格把握 “综合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明确公正与效率相平衡的价值取向,并通过增强“综合认定”过程的互动性,实现网络犯罪“综合认定”实践效果的整体优化。

    2025年01期 No.183 95-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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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工智能在科学证据评估模式中的角色探讨

    张凌燕;汪予佳;

    人工智能辅助法庭科学证据评估将成为未来人工智能应用于刑事审判领域的重大场景创新。面对海量的信息数据、深奥的科学技术、复杂的案件情况、庞大的案件数量,传统科学证据评估模式陷入证据的不确定性、非中立性、知识壁垒以及有限审查等困境。人工智能具有持续性学习能力、程序逻辑和数字模型预设、跨学科知识整合以及复杂模式识别等一系列优势,为提高法庭对科学证据的审查效果创造了机会。但不可否认,人工智能科学证据评估模式的创设也将面临包括算法内在的变数、技术“黑箱”,以及裁判权力侵蚀等一系列挑战。本文基于人工智能的优势探讨其介入科学证据评估的两种作用路径,并根据其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初步构建人工智能介入科学证据评估的运行框架。

    2025年01期 No.183 105-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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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数字化改革路径

    詹羽洪;

    轻罪案件数量增加,要求构建以出罪体系为首的轻罪治理体系。目前,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适用范围有限、考察规范单一的问题,司法机关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方式为前提适用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方式,属于变相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因此亟须改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数字检察是改革该制度的依托,其以法律监督与控制犯罪为目标,以能动司法与诉讼经济为要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改革路径要求从适用前社会调查、适用中考察帮教、适用后持续监督三个阶段展开。根据各阶段的特点建立不同种类的数字检察模型,确保案件得以正确处理,以帮教代替刑罚,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管办案体系。数字检察在融入该制度的过程中,存在数据壁垒未打通、数据适用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其出路在于坚持合法性、安全性、科学性、中立性与需求导向性五大原则,并严格落实数据获取方式与管理主体的规范化。

    2025年01期 No.183 117-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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